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均可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扎实开展“中国梦·申城美”、“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部门和学院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在部门、学院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学校择优报送1-2件好人好事。
(2)市教卫工作党委文明办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经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讨论通过,评选出2014年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活动。
(3)为确保评选质量,各部门和学院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推荐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报送。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
(4)推荐事迹材料请于12月19日(周五)前发送至党委宣传部李馥华OA邮箱,联系电话:67790290。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学校也将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2014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2014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doc |